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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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溪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集体建设工程是指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上述所指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含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所有、控股5
2、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单位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购置(即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第三条集体建设工程中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审查。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实施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招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
3、投标活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相关部门根据行业领域按职责权限实施监管:(一)农林水务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农村集体工程管理中负责指导、审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审查项目预算编制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二是审查工程招投标相关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包括:是否按规定招标投标,招标方式、招标调整、工程变更是否履行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监事会书面提出异议或提请处理事项是否按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处理;招标决策事项、招投标相关重要资料等是否按规定在财务公开栏公布等。三是督导工程完工后及时结转核算固定资产。四是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投诉、纠纷和违规事项。(二)镇
4、招投标服务所是我镇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标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一是为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场所;二是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等,并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是为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三)镇财政分局依法对涉及2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集体建设工程预算、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审查;(四)镇审计办负责开展集体建设工程相关审计;(五)镇纪检监察办对集体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六)其他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5、法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各工程行业监管部门(单位)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按各自职能分别对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实施必要的审查监督,协助处理相关投诉和违规违纪案件。第三章工程预算编制第六条集体建设工程应具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大额招标工程应由具资质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标准编制预算。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的,应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标准;工程建设项目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编制预算,预算书应具备工程量清单,经理事会民主决策程序讨论确定最
6、高控制价。第四章招标范围和招标分级第八条集体建设工程按项目总投资额划分招标范围:(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分级1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2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镇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招标投标;3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进行招标投标;4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自行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造价可参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
7、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无上一年度相应平均下浮率的,以预算价格下浮不少于5%的金额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价。(二)建设工程配套服务项目分级建设工程配套服务项目是指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前期配套服务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购置。1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2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有资质的单位实施;3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实施。(三)不纳入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8、体系两种情况1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200万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项目,具体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招标项目,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使用农民项目,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项目,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等项目,具体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第九条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五章工程立项民主决策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应严格按清溪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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