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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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版)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情形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Cl107000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
2、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2 .违法行为为偶发性单次行为;3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表现为不配合,未发生激烈对抗;4 .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5 .违法行为不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结果;6 .违法行为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2C1107100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2 .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3 .
4、违法行为不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结果;4 .违法行为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版)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情形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Cl11220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关于颁发V职业技能鉴定规
5、定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一、二项: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2 .没有违法所得;3 .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2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定,商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关于颁
6、发V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关于颁发V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a廿*eA111、IL4+*IE生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改正;4.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版)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不予处罚适用
7、情形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4Cl106300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隙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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