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及风险防控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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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及风险防控对策研究文章分析了我国危险废物法律制度与管理衔接实施方面管理细则缺位,产生底数不清,地区产生处置能力不匹配,省际转移运输手续复杂,基层管理人员配置薄弱等问题,并提出建议:法律制度落地实施方面,健全损害鉴定赔偿机构管理规范,完善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和鉴别认定程序,落实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规范和细则;分类管控方面,研究适合各类危险废物特点的收集管控机制;利用处置方面,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统筹管理大平台,集资质备案查询、产生填报、产能和处置能力匹配、转移运输监控于一体进行管理和资源能力调配;重点企业管理方面,加强产生、转移运输、处置企业管理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危险废物
2、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性、毒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特性的几种或一种,危险废物是当前防范和化解“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颁布使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根基更加牢靠,但当前仍然面临底数不清、信息化程度低、地区产能和处置能力不匹配、跨省转运困难以及基层管理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和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并结合若干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走访调研情况,从危险废物的分类、产生
3、、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和鉴定等多个环节分析了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环境风险,并提出了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建议,旨在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和政策研究提供参考。1、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近年来,我国多次修订“固废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固废法对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布局、信息化管理和强制责任保险等方面都做了要求,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法释201315号)将刑法338条中对于环境犯罪的情节具体化,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2016年和2019年先后2次修订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修订了危险废物鉴定标准等危险废物管理文件;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生
4、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等文件中都对危险废物管理和规划提出了要求,可以看出从国家层面,固废、危险废物的管理都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在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危险废物鉴别以及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损害鉴定和赔偿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基本遵从“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理念。以工业源为重点管控对象,逐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管控方案,落实社会源管控措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罗列了工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的种类,对社会源危险废物则采取部分或全部环节豁免。根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达4643.O万t,
5、文献研究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已达300万t以上。以上危废源的统计数字相对片面,实际产生量可能更大,危险废物产生底数模糊。另外,各省市之间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产生处置能力和运输转移程序存在差异,导致实际操作环节繁琐,影响危险废物转移利用效率。2、危险废物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1. 1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制度亟待落地生根D危险废物排污许可缺乏规范指导。危险废物排放与废水废气的排放均有危害环境的特点,2017年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已经逐行业规定了排污许可填报规范统一了废水废气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分行业摸清了排放底数。新“固废法”颁布之前,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仅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危险废物
6、经营许可证约束的范围不包括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即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处置、利用的不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过程出现了监管空白,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缺位,导致目前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率不足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贮存、利用或处置,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新“固废法”要求将危险废物纳人排污许可管理,但是许多行业的排污许可填报规范和导则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等环节没有具体的标准要求,往往出现同类型和同规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悬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尚未全面开展。2)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资质要求尚未
7、明确。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中对鉴别程序、需要鉴别的情形和鉴别适用的标准和依据进行了说明,并规定在标准范围内仍无法确定是否为危险废物的,应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新“固废法”要求: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要求动态调整危险废物名录,但目前对鉴别单位资质要求、鉴别申请程序、一般鉴别结果认定和鉴别结果的应用范围尚未明确,如鉴别单位应该具备什么资质,其鉴别结果才具有权威性?鉴别申请由企业提交还是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鉴别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承担还是由财政支付?动态更新名录的程序和办法也无相关的细则指导,如鉴别结果是否进行全国推
8、广以避免重复鉴别?是否将鉴别结果增进危险废物名录库?以怎样的程序增加?如何提高名录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等问题亟待解决。3)危险废物损害鉴定、专业技术规范和法律制度衔接困难。危险废物损害鉴定专业知识强、技术复杂,目前专业鉴定机构资质范围不清晰,鉴别程序不规范,损害计算标准不统一,计算结果差异大,导致鉴定结果应用存在较大争议;另外,生态环境部门、鉴定机构和司法部门在专业技术和法律层面缺乏有效对接,因资质、程序、技术方法等环节问题导致鉴定结果应用难度大,具体落实案件数量少,在处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时,责任认定、追究难度较大。2. 2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底数不清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底数不清。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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