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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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以及县委全会提出的“资源往产业延伸、往园区集聚、往国有企业集中”要求,对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矿产资源往深加工延伸按照“资源往产业延伸”要求,通过政策导向和产业整合,推动县内矿产资源向产业链长、资源利用效率高、生态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集中,鼓励矿山企业积极与深加工企业建立供给链关系或加强矿产深加工项目合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不予办理“探转采”、采矿证延续登记等手续,由县工信局会同责任单位
2、编制县矿产深加工企业名录。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围绕新型材料、新型技术研发,全力提升矿产资源回收率和尾矿综合利用率,走科技、环保、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农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保障协调矿产品供应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对原矿或初级加工的矿产品实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县域范围内合理调配、定向供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各自职责范围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保中心、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分
3、中心、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三、优化矿产资源规划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控和引领作用,加强项目规划前期审查,合理、有序的推进矿产资源的出让。围绕建筑材料、陶瓷等重点产业,加快石灰石、陶瓷相关矿产、制陶用紫色粉砂岩矿等优势矿种资源的勘探,增加资源储备,保障资源可持续出让,打造一批关系全县经济发展的矿产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林业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水保中心、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四、规范废石弃磴管理(一)矿山废石。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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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矿产资源 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