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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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一)强化统计普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以领导干部为关键,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鉴,做好案件通报学习和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二)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
2、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统计部门要配齐配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鼓励统计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提升统计执法队伍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要经常性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推进统计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增强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意识,完善统计严重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认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
3、局等)二、提升统计队伍能力素质(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落实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级上下联动、调查对象依法参与的大统计格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统计权威。坚持“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始终将实事求是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标准。(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配
4、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局等)(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县统计局不定期开展乡(镇)、村(居)、“四上”企业和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坚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确保全部调查对象统计人员每年应参加12次统计业务培训,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确保新上规、新入库投资项目、新上岗“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和新纳入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在3个月之内要接受一次统计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健全行业纳统机制(一)强化“四上”单位管理。严格执行
5、“先进库、后报数”原则,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单位)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加强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原始凭证和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严格审核“四上”单位纳统资料,严把审核第一道关口。(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二)提升“四下”单位样本有效性。严格落实抽样调查制度,每季度对样本村(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查清经营地较零星分散的小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指导样本单位完善原始凭证、健全统计台账。加强与样本单位沟通,掌握样本单位基本情况,及
6、时替换无效样本。(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三)提高民生领域调查样本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居民收支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相关调查,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及时维护调查样本框,指导并督促基层农业统计调查人员按制度和流程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并持续做好调查网点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源头数据无差错。(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四)健全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统计调查信息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动态维护更新名录库。机构编制、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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