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文、指标体系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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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24-01-3116:29浏览次数:57字体:大I里I小分享到:打印本页I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展技术要素市场,规范技术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弓I(国科火字(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直观反映我区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成效和技术要素市场活跃程度,是我区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强化风险意
2、识,压实主体责任。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统筹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培训,依托“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开发智能辅助工具,提升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能力。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中央驻区单位、区直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全区技术市场年度、季度数据分析和监测,对全区登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盟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登记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对
3、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检查督导本地区内登记机构将登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向“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传。第二章登记机构第六条登记机构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负责本区域内技术合同登记主体(以下简称登记主体)的注册信息审核、管理和注销,对登记主体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核与登记,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判断是否属于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分类、核定技术交易额、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第七条登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2 .具有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4、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3 .有3名以上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专、兼职人员;4 .制定规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建有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建立相互监督的AB角工作制度;6 .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第八条技术合同登记员(以下简称登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具备上岗能力。第九条设立登记机构,由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推荐,报自治区科技厅批准。经批准设立的登记机构
5、备案为自治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机构。第十条登记机构因人员调整、调动等原因暂无相应登记员的,不得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经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可不纳入当年服务业绩考核评价。第三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第十一条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进口合同由买方)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地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建立全区统一的登记流程,登记主体按规定流程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除涉密合同外,登记主体应先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系统中,由登记人员线上审核,待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再携带申报材料到登记机构盖章确认。第十二条登记主体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
6、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书面合同书及附件、电子合同文本、技术交易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及附件为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等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合同,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和保密管理。第十四条登记主体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
7、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载明合同主体、合同期限、项目名称、技术标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交易额等内容,技术内容应当详实、具体,涉及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的合同,应附详细费用清单,列明不属于技术性收入部分的合同价款(加盖财务专用章)。第十五条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并负责核定技术交易额,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在该证明和技术合同原件上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和登记人员制式印章、注明登记号。第十六条登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登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正。申请认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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