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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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质办(2021)5号)的精神,县被确定为创建单位,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现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
2、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工作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
3、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二)工作原则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2 .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全
4、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县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3 .科学考核,客观公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按农业农村部设置的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组织考核,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三、重点工作(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5、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的日常管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4 .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所占权重高于5%)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农业农村局)5 .制定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把农产品质量安
6、全工作摆上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加大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县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加强经营主体管理1.落实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Io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
7、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 .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全面告知生产经营者及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100%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 .落实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100%落实相关生产记录、流
8、向登记、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8 .落实产品质量自检。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9 .落实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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