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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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孑深化农村绕体俘管修建设用地入市弑点XB家施力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集体土地权益者合法权益。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基本情况和发展阶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评估问题的复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到监管和服务并重、权利与义务对等,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市场运行平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二)基本原则1.坚持审慎稳妥推进、确保风险可控把握好试点工作节奏,严格条件,规范程序,逐步推开,注
3、重防范应对各类挑战,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维护经济社会稳定。2 .坚持守住底线红线、确保农民利益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保证农民集体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制要求;落实农民集体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3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合理利用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基
4、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 .坚持同地同权同责、确保成果共享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构建全县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
5、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推进我县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实践经验。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组织报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拟入市计划(批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实施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报县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工作1 .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
6、,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方法,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据规划提出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入市交易。2 .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进一步摸清集体建设用地底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土地实际用途,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予以摸底调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动态管理数据库,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3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
7、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4 .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按用地类型如商服用地、工业用地等,根据自然、社会、经济等综合因素分级编制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入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8、地入市制度体系1.入市主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行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入市前,土地所属村(乡镇、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程序。其中,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2 入市范围对依法完成权属登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块现状及基础设施配套符合要求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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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深化 农村 集体 经营 建设 用地 入市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