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开展“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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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尽快开展“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主要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强化困难群众救助措施,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进各项惠民政策举措落地,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主要措施(一)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贯彻上级提标政策,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人均每年6
2、960元提高到7920元。适当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建立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行分类预警、分级监测、分档处置。落实“家庭收入豁免、刚性支出扣除、重病重残单人保、延保渐退”等低保惠民政策,着力强化对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困难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并及时预拨到乡镇
3、,解决急难型群众救助需求。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居)干部、社工、网格员、民政(综治)协管员作用,及时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等困难群众、尤其是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按程序给予临时救助,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切实增强临时救助实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3至6月,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
4、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联动机制已有保障对象,以及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金额与物价涨幅同比例变动,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老区脱贫攻坚,强化“三保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管网设施,提升城市供水水质。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复工复产。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畜产品
5、,促进产销衔接,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收入水平略高于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强化“定期监测、单列管理、重点帮扶、兜底保障”,及时认定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多措并举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五)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改革,构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实现“医保村村通”。深入实施健康行动,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扎实抓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和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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