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完善医院自聘人员劳动报酬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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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和完善医院自聘人员劳动报酬的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和业务需要,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医院自聘人员(非医院编制内,已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劳动报酬原则按照XX府发(XX)45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实施作如下规定:一、本规定执行范围指医院自聘人员。设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和工勤两类。二、学历:按原始学历(指首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毕业证)。1、全日制学历:分研究生(硕士)、本科、专科、中专(含高中、技校及职高)及中专(不含中专)以下。2、成教学历(含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电大、党校、本科未取得学位证等):研究生(硕士)按
2、全日制本科计、本科按全日制专科计、专科按全日制中专计、中专按全日制中专以下计。三、工作年限:1、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的扣除一年(见习期),工作年限计算至XX年(只适用这次劳动报酬的调整)。2、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期间为见习期。扣除见习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年限,其工作年限(套改年限)从实际取得执业资格后注册到我院或医院任聘专业技术职称(定级)时,累加计算至XX年。3、因护士执照XX年统一更换,无法确认XX年12月以前护士执照的取得时间,XX年12月前聘任的护士,其工作年限从与医院签订合同时扣除一年(见习期)计算至XX年(只适用
3、这次劳动报酬的调整)。4、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的,其工作年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为见习期,一年后经本人申请,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合格后予以定级。四、其他:1、职称晋升:通过评审或参加本专业规定的考试,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经医院任聘后,进行报酬的调整。2、见习期科室应发给奖金系数不低于0.5。医院因学科及专业需要安排到科室(超出科室核定编制数)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其奖金由医院按该科本专业组实际人员系数折算后均奖的50%发到科室,参与该科室二级分配。五、特殊专业及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医院与被聘人员另行协商后决定。六、本规定从XX年3月1日起执行,原医院关于自聘人员劳动报酬及奖金发放的相关文件自行作废。七、解释权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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