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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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以提高
2、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统计队伍建设,狠抓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完善统计管理体系,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绿色石化名城、现代活力港城、山海宜居美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着力加强统计体系队伍建设(一)健全区级统计机构和人员配置。健全区级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在现有统计人员基础上增加配备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计体系,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
3、,其人选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必须事先征得市统计局党组同意;要进一步强化区级统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调整优化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配备,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水平。(二)加强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按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原则,经济总量较大的南埔镇、山腰街道、前黄镇分别配备负责企业统计的专职统计员不少于2人,界山镇、后龙镇、峰尾镇、涂岭镇不少于1人。镇(街道)统计要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统计网络、有统计台账)。建
4、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配备协调匹配联动机制。探索增强镇(街道)基层统计力量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招聘专职统计人员,鼓励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保持镇(街道)统计队伍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应当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镇(街道)统计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考评权重不低于最终考核总分的l%o(三)择优选定村级统计员队伍。各镇(街道)要择优指定村级统计员,稳定村级统计员队伍,发放统计工作岗位津贴,具体待遇参考市级制定的工作补贴标准,按照“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居)200元/月;户籍人口2000人及以上的村(居)300元/月”的标准,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月发放到位
5、。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物价水平变动情况,上述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四)选聘组建统计专员队伍。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结合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需要,通过聘请统计专员,充实区、镇两级统计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力量,组建统计专员队伍,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根据统计机构承担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普查,每次普查周期跨度三年、不同普查无间隙衔接的工作实际,聘用部分固定岗统计专员,保障人员稳定性、专业性。其中:编制外用工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2016)286号)有关规定
6、要求办理。要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统计专员管理办法,建立全区统计专员队伍信息化动态管理数据库,规范人员选用、培训I、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统计专员薪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我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其合理的劳动报酬,充分发挥统计专员对全区统计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五)健全部门全行业统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要完善全行业的统计机制,加强对全行业单位名录库的管理维护,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数据
7、报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确保有关行业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应统必统、统必合规”。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税务、卫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大部门间协同协作力度,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六)配齐“四上”企业统计机构力量。“四上”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大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中小型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业应相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企业应为统计人
8、员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三、建立完善统计规范化责任机制(七)建立基层分级分类工作机制。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统计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和统计资料分析、发布、保管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本级、镇(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推进本地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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