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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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核查认定工作,防范和整治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行业发展环境,现就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通知如下:X认定和适用范围本文所指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完成的工程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二)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人员、总承包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以及分包单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各
2、类管理、技术岗位负责人。(三)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等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企业资质申请、个人资格申请认定、个人信用加分、个人荣誉奖励等事项。中级职称评审业绩认定各职称评审机构可参照执行。二、认定标准(一)勘察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标准1.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2022年12月1日之后,在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上办理施工图(包含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下同)审查业务的工程项目,经审查合格或免审登记备案且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图签与系统流程分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一致时,方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效业绩。未办理施
3、工图审查业务或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但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图签与系统流程分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里下载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系统流程分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施工许可证。2022年12月1日之前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2 .其他项目。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4、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如岩土工程设计(试验、质量检测)、水源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评价、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监测)等,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项目有关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3 .获奖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海南省省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以证书为证明),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获奖通报(附查询路径)、获奖证书。4 .省外工程项目。省外工程项目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方可认
5、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信息截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施工许可证。(二)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应提供能反映从事专业技术岗位记录的工程档案资料,且实名制登记、考勤符合要求。1.自本文件印发时我省在建和已完工项目,实名制登记、考勤按以下要求执行:(1)在建项目。个人考勤率应不低于施工时间的50%,或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期间,从业人员在实名制监管系统有登记,且在实名制监管系统中考勤率不低于项目施工时间的50%o否则,不予认定为该人员业绩。在建项目不适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认定范围。(2)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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