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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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推进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与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决定将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给各街道办事处,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推进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与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全面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解决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周期长问题,切实提高救助的审核确认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提高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二、政策依据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后,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调查核对及审核确认。主要政策依据如下:(一)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
2、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低保认定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三)特困人员认定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三、主要内容(一)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3、1 .申请和受理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特困供养)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低保或特困供养申请书、诚信承诺书、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特困供养的,应另行提供关于申请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社区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若发生法律或行
4、政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近亲属、包社区干部、社区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告知低保、特困供养政策,帮助提出申请。对于有意向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在正式受理前,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应对群众宣讲低保、特困供养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引导群众签署核对授权书。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签署核对授权书的人员录入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信息核对。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特困供养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推
5、诿、敷衍塞责。受理成功的,应出具纸质的可留底正式受理回执单。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材料清单。对明显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的;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严重不实的;家庭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地低保标准未调整提高的情况下,距上次不予批准告知不满一年重新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可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认定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
6、回执单(注明不予受理依据)。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内容明显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符合理由。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时,申请人与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如实申明,由街道办事处单独登记备案并将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备案表抄送区民政局。经办人员,是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中民政工作负责人、社会救助协管员,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2 .调查初审(1)信息核对。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在正式受理之日将已签署核对授权书的人员录入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信息核对。申请前1年内已有信息核对报告且情况明确的,可不再进
7、行信息核对。(2)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自正式受理后,应在社区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被调查人)应当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经调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3)初审意见。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在正式受理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合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核对报告,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明确
8、提出“建议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建议不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初审意见。对于“建议纳入低保”的,按规定拟定救助金额;对于“建议纳入特困供养”的,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供养方式、救助金额。(4)初审公示。将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核对调查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小组。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重新组织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核对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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