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意见.docx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资源集聚,特制定本意见。一、适用区域及对象(一)适用区域。本意见适用区域为:中央商务区人力资源总部经济园区、市O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续如因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增加认定的在中央商务区的其他区域。(二)适用对象1 .经区政府认定的在适用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机构。2 .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适用本意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上述
2、园区运营机构审核后报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扶持措施(一)对园区运营机构的奖励支持1 .区政府对园区运营机构按园区经济贡献度,连续5年最高给予80%奖励。其中:(1)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按园区经济贡献的7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园区经济贡献的75%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经济贡献的8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2)对于原辖区内迁入的企业,按其年度经济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计入园区年度经济贡献。(3)自2025年度起,园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应达到较上一
3、年度奖励分档金额基数逐年增长10%的标准后,再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奖励;自2027年度起,园区经济贡献奖励比例按分档逐年递减10%(具体详见附件)。运营机构可根据入园企业发展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运营机构制定。2 .积极鼓励园区争创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建园补贴。(二)对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鼓励支持1.在园区经营新增纳统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企业、非独立核算产业活动单位变更为独立核算并且变更注册后新增纳统的人力资源企业可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纳统的政策文件中相关规定兑现奖励措施。3
4、 .鼓励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发展“互联网+”和“专精特新”等新兴业务和服务产品,实施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4 .对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新引进(且居住在)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分期三年平均发放。5 .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为我区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的按照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促进 人力资源 服务 产业 生态园 服务业 集聚 发展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