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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为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重要意义今年以来,省、市先后召开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大力推广肥乡县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对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4万人,老龄化率超过13%,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县老龄化率将达到15%以上,“未富先老”带来的家庭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既有养老机构的特征,又符合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方便
2、;既解除了老年人孤独、寂寞的烦恼,又解除了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扩大“互助幸福院”覆盖范围,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浓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基本养老需求为目标,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指导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和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模式,逐步建立起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
3、平相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体系,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快构建和谐广平进程。三、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我县将建设130所农村互助幸福院,总床位达到3000张以上,让全县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都能在幸福院里安度晚年。具体任务安排是:2022年建设69所,加上去年建成的33所,覆盖率达到78%;明、后两年实现全覆盖。四、方法举措(一)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县政府已经把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要把互助幸福院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民政、财政
4、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逐步使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县推广、普及。(二)政策扶持,社会参与。为鼓励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政府要从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各项税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和减免。互助幸福院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金融部门对互助幸福院建设所需资金,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困难村庄结对帮扶,协助建设一所高标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同时,鼓励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向互助幸福院捐赠钱物,县政府将对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企业对互助幸福院的捐赠,按照国务院有关规
5、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拓宽渠道,多方筹资。一是政府引导性投资。凡是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互助幸福院,院内所需的床上用品、灶具等由民政部门补助配置;年底前入住二十人以上的,补助资金一万元,每增加十人增补一千元。二是集体或个人进行基建投资。互助幸福院的基建投资由有关村集体或个人负责筹措三是住院老人自负部分。住院老人的衣、食、医等费用由住院老人或老人子女负责。(四)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一是把互助幸福院建设与新民居建设相结合。将互助幸福院列入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规划,一并建设,一并启用。二是把互助幸福院建设与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相结合。加强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科学划分责、权、利,强
6、化医疗跟踪服务,实现农村医、养结合。三是把互助幸福院建设与老年服务站建设相结合。吸收、整合乡镇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和民调等机构组织的人员、场所成立农村老年服务站,与农村互助幸福院有机结合,免费为老人提供司法援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五、工作步骤(一)明确任务。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乡镇的建设任务和各村的建设模式,各乡镇要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乡镇承担的建设任务和单位包村情况附后)。(二)迅速动员。8月31日以前,各乡镇要召开互助幸福院建设动员会,逐村摸清老年人数、独居老人数、空巢老人数、家庭对养老的需求和愿望等,对幸福院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拿出方案。(三)加快进度。
7、12月底以前,各乡镇、包村单位要严格按照县下达的任务要求,制定时间表、拉出作战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体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司法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幸福院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幸福院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庚民同志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一)明确任务,严格分工。互助幸福院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由相关乡镇村(或个人)负责,结对帮扶的县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互助幸福院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或个人)在乡镇政府指导下负责。(三)压死责任,严格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抽查与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导时间进度,督导责任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盯死目标,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目标,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落实奖补资金,并在全县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