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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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吸引台湾青年来石创业(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本措施所指的台湾青年,是指在我市创业就业,入驻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青创企业),是指以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注册(或迁入)并持续有效经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以台湾青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各类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建设台湾青年创业
2、就业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是指辖区内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形成一定聚集规模的园区、楼宇或商圈。支持和鼓励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创建各具特色的青创示范基地。青创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社团等单位。青创基地认定工作由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团市委、市人社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Zao(三)给予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在青创基地内注册(或迁入)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青创企业,可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达到人民币
3、20万元以上,可申请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必须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扶持资金必须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给予经营场所资金补贴。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鼓励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
4、业(一)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基地配套设立人才公寓,供台湾创业就业青年居住。对入驻青创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就业青年,可申请租房补贴。与台湾青创企业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就业满1年后,可按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申请租房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人民币8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人民币6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补贴招收台湾青年的用人单位。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含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等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的,根据上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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