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改造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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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改造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推动低效工业仓储用地提质增效,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城镇功能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已纳入市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划拨或出让类型工业、仓储用途用地,包括上述两种用途的混合用地,允许其土地使用权人
2、依规申请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娱乐、餐饮、旅馆等商业服务业用途,进行盘活改造。(一)符合规划要求变更土地用途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申请项目位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内的,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申请项目位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后方可申请办理。(二)符合产权要求1 .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申请改造地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达8年以上且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关税费问题;土地及其地上构建筑物应处于无抵押状态;地上构建筑物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性建筑、停车场所及拟拆除重建的构建筑物外,均需取得不动产
3、权登记证书。2 .不存在尚未处置到位的“两违”行为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原约定改变土地用途需采取先收储后重新出让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变更合同条款后方可提出申请办理。3 .对涉及闲置土地的,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到位后方可提出申请。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按本意见进行改造:(1)申请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2)位于已经公布的征迁范围内的,或已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范围的土地或建筑物;(3)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
4、观设计要求,或者公共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等相关技术要求的;(4)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造成建筑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5)宗地在申请改造之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少于或等于8年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的。二、改造方式符合要求的项目可采取以下改造方式进行自主改造:(一)不涉及改扩建,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改变(临时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二)利用己批未建用地进行建设,或部分已建成用地利用剩余空地进行建设;(三)对现有厂房及配套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四)拆除部分或全部建(构)筑物后重新建设;(五)综合运用上述手段。三、改造类型符合要
5、求的工业、仓储用地可结合自身特征和实际需求,采取以下改造类型进行自主改造。(一)土地用途变更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优先鼓励整宗或宗地分割部分土地申请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服务等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对确实无法独立分割土地的,允许按照工业与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进行申请改造。1 .宗地分割规则。采取分割部分用地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的,应先将分割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批准,获批后进行工业用地分割权属变更登记。宗地分割应满足规划、交通疏散安全、消防等要求,符合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其中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可不受宗地面积大小控制。2 .房屋分割规则。申请土地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时,可申请按整
6、体自持不可分割销售、整体可分割销售或设定一定比例的可分割销售建筑面积。对属保留原建筑进行改造的,在设定建筑分割时,具体房屋分割方案应先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且该建筑应具备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进行确权登记的,不得申请房屋分割。3 .混合用地规则。鼓励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允许工业仓储项目中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办公或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兼容小型商业商服功能,土地用途不变。确实无法独立分割土地的,允许按照工业与商业混合用地进行申请改造,即在同一宗地上,部分保留原土地用途不变,部分改变土地用途,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
7、原已建成的房屋整幢变更,或空地新建商务金融、研发、商业服务等功能建筑,形成工业与商务金融、科研、商业服务等用途(商品住宅除外)混合布置,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各土地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属利用原房屋改造的,应一并明确建筑功能用途。混合用地应当整体持有,办理整体产权,不可分割销售,在不动产登记时土地按整宗地共用进行登记,对属商服建筑功能的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登记,属工业建筑功能的土地用途按工业用地登记,同时在产权证书附记上记载“宗地属工业、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并列明各种土地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4 .补交地价价差。变更土地用途须按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的市场评估价与原用途土地剩余年限的市场评估价补交差价。
8、其中对采取整宗或分割部分土地变更土地用途的,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变更后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确定;对采取混合用地变更土地用途的,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原用地剩余年限且不超过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确定。若变更后新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小于等于原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则出让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互不结算差价。5 .提高公建比例。申请改造的宗地范围内,已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生态用地、城市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应按规划要求在变更土地用途时一并由政府收储。收储补偿金额按原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确定,直接在改变土地用途需补交的差价中给予扣除,不作另外补偿。(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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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低效 工业 仓储 用地 盘活 改造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