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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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返乡就业创业,促进我县城乡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和鼓励创业,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针对申报个人或用人单位统一受理有关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进一步方便社会群众办事。(二)为进一步优化申报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杜绝申报材料的重复提交、重复审核和重复证明等情况,受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学信网等各种信息共享系统,查询核实申报
2、对象的社保缴交、学历证书等基础信息。二、优化补助项目申报条件(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2 .补贴标准: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6日入职,研究生100o元/月、本科生500元/月、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200元/月;2020年7月7日起新入职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研究生1500元/月、本科生100O元/月、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600元/月。以企业和补贴对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核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3 .申领程序:由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县人才
3、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附以下材料:(1)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2)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二)返乡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外出就业的我县户籍人员返乡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以入职我县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当月计起。4 .由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2)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三、其他事项(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返乡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自2020年9月11日起,所需资金从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列支。(二)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中所涉及的补助项目,如有补助对象符合两个及以上补助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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