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给在农贸市场以外门店经营猪肉等农副产品的引起诉讼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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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不给在农贸市场以外门店经营猪肉等农副产品的引起诉讼案例分析一、执法部门以政府文件为由禁止猪肉等农副产品在农贸市场以外经营“真是没有想到,我想通过开办一家食品店来养家糊口,怎么就这么难啊!20XX年2月16日下午5点30分,是农历新年的正月初九,乍暖还寒,张X站在X市X县人民法院门口,手里拿着一份状告XX县人民政府、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等三家单位的行政起诉状,满脸委屈的告诉记者,她欲哭无泪的表情让记者感到心痛。她有什么样的冤屈、又有什么样忍受不了的事情,让一个年近40岁的柔弱女子,下定决心,来状告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呢?响应中央号召自主创业,开店10天被镇
2、政府强行关闭在接受采访时,张X告诉记者,她19XX年4月出生,家住XX县XX镇XX村,家里上有一个今年已经79岁的老母亲,丈夫没有工作,下有两个孩子,一个在读初中、一个在读小学五年级,家里土地被征用。20XX年10月,为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伟大号召,张X决定自谋生计,经过慎重考察,她决定与XX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合作,取得授权以后,因为自己没有足够的积蓄,就找亲戚、邻居借了六万多元,在XX县经济条件相对发达的新安镇租赁房屋开办专卖店,销售双汇品牌生鲜肉。随后,张X到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镇工商所申请办理“门面肉类”营业执照,但该所不予办理,无奈,张X找到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3、办理“门面肉类”营业执照,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告知她,因XX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X办发20XX78号)中有“取缔门面肉类”的规定,不能办理“门面肉类”营业执照,但可以办理“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农副产品”包括“猪肉”可以卖肉。在20XX年10月21日,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张X颁发了经营范围为“粮油、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XX年11月6日,张X的“XX县出彩粮油店”正式开业,由于她经营的双汇品牌生鲜肉,名气大、品质好、价格合理,受到了当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销售情况非常好,原来还一直为一家人生活发愁的张X,也露出了难得的笑容。然而,两天后,张X
4、的门店却遭到了当地猪肉市场的猪肉摊贩的不满,他们屡次使用摩托车围堵张X的门店,并要求关闭张X的门店。20XX年11月11日,XX镇工商所代表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XX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X办发20XX78号)中“取缔门面肉类”、“擅自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猪肉销售”为由,在没有告知张X相关陈述、申辩等权利及组织听证等程序之下,强行对张X做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通知。张X为此不服,于20XX年11月12日向XX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1月17日XX县人民政府正式通知受理。这期间,张X的“XX县出彩粮油店”多次被猪肉摊贩使用摩托车违法围堵,连续经营仅仅10天,其中正常经营仅
5、有2天时间。20XX年11月19日,XX镇人民政府依照XX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中“取缔门面肉类”及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通知,XX镇人民政府一名主要负责人带领XX镇工商所强行将张X的“XX县出彩粮油店”关闭。为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张X立即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法决定停止执行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的“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通知,但XX县人民政府置若罔闻,依然决定不停止执行,并于20XX年12月30日做出维持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张X做出的“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通知,造成张X的门店至今无法正常营业。二、禁止猪肉等农副产品在农贸市场以
6、外经营起诉到法院20XX年12月31日,张X向XX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状,将XX县人民政府、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告上告上法庭,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对张X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X政复决字20XX第5号);“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通知(X工商改决字20XX第009号);三是依法对关闭张X门店依据的“X办发20XX78号”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该文件中“取缔门面肉类”规定明显违法,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四是依法判决确认XX县人民政府、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关闭张X门店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并连带赔偿关闭张X门店造成的损失
7、。20XX年1月12日,张X再一次向XX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状,将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依法判决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为张X换发“粮油、农副产品、肉类批发兼零售”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二是依法对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办理“肉类销售”营业执照依据的“X办发20XX78号”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该文件中“取缔门面肉类”规定明显违法,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三是依法判决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赔偿因不办理“肉类销售”营业执照给张X造成的损失12万元。三、执法部门能否以政府文件为由禁止猪肉等农副产品在农贸市场以外经营呢?一个政府文件有多种解释,律师质疑行政行为存
8、在多处违法“一个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在网上不公开无法查到,在上级政府机关没有备案,在不同的场合竟然有不同的解释和作用,作为从事几十年律师工作,这是第一次见到。”张X的委托代理人、双汇集团法务中心食品安全律师、工商管理经济师XXX说。那么,让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不给张X办理“门面肉类”营业执照、以及XX镇人民政府强行将张X门店关闭所依据的XX县人民政府文件,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文件呢?在XXX律师提供的两大本厚厚的资料里,我们找到了这个以“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XX年9月25日联合下发的X办发20XX78号文件,在这个标题为“关于印发XX县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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