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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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沪人社专(2023)454号)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激励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建设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担起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聚焦人民城市建设、超大城市治理和城市软实力提升,根据上海
2、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29号)要求,结合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科学设置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整体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合理、梯级层次协调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综合考虑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工作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级分类设置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健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单位间专业技术岗位科学合理的梯度比例,并根据事业发
3、展、职能变化、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保障基准,体现激励。建立“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机制,重点向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及科研实力突出、技术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向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三)统筹使用,强化保障。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统筹使用,提高岗位资源使用效率。对建设交通相关行业中数量较多但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建立统筹岗位配置“蓄水池”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三、科学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按照“分类+分级”和“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事业单位功能、规格、专
4、业技术水平和人才队伍结构,在核定的岗位总数范围内,分类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一)基准比例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按照功能定位分为应用研究类、工程技术类、专业管理类和服务保障类等四类;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市属单位和区属单位两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建议如下:单位类别单位层级高级中级初级应用研究类市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5%原则上不超过40%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区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0%原则上不超过45%工程技术类市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原则上不超过45%区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5%原则上不超过50%专业管理类市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5%原则上不超过50%区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0%原则上不超过55%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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