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局2013年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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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科发(2023)3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洪泽辖区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完善科技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淮安市洪泽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淮安市洪泽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4日淮安市洪泽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洪泽辖区内各类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第二条区科技局是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
2、报并配合上级科技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第三条项目真实性由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负责,因项目弄虚作假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承担。第二章项目组织第四条区科技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指南和有关规定,组织洪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第五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下发后,区科技局将通过政府网站、C)A办公系统及科技工作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扩大企事业单位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知晓面及知晓度。第六条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需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指南)要求。第七条项目申报主体须主动提供信用查询报告。区科技
3、局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信用审查,并将结果如实向上级科技部门汇报。第八条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核,对首次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须深入项目现场走访,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第九条对于限额申报的项目,区科技局在所有拟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第十条拟推荐申报项目须经区科技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报。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对于立项项目,区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项目合同,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区科技局对获批且在项目合同实施期内的项目强化动态监管,开展不定期检查,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年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包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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