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推动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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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推动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荔科工信规(2024)1号区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直属机关、人民团体、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广州市荔湾区推动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推动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构建以现代都市工业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业共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
2、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等文件规定及荔湾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推动荔湾区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总则】本措施适用于荔湾区行政范围内的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工作。老旧物业是指:老旧厂房、老旧仓库、老旧园区、老旧楼宇、老旧专业市场。本措施支持的老旧物业提质增效方向包括:老旧物业经过改造,成为符合荔湾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产业用房和商业办公场所,实现老旧物业提质增效。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内容有:不改变建筑框架,不改变建筑历史文
3、化遗存,通过外立面整饰、局部修复性拆建、修缮排危、内部重新设计装修、优化内部物理空间格局、增加宣传广告模块、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优化周边营商环境设施的建设项目。第二条【简化审批流程】成立荔湾区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审核提质增效项目方案,协调提质增效各项工作。对列入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项目库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项目涉及办理规划、施工等事项手续的,由项目单位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由属地街道提交工作专班审议,经审议认为可以直接办理手续进入实施阶段的,申请主体根据专班会议意见办理相关手续;经审议认为需提交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由区老旧
4、物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方案提请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审议,审议通过后转入实施阶段。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项目涉及的施工许可审批按我市现行政策文件执行。其中,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明的,可使用房屋权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装修意见、区政府相关部门或者街镇出具的无产权争议意见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代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使用性质改变的,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按审议意见执行。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项目涉及的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按我市现行政策文件执行,其中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改变使用功能的,由区政府分管相关产业的区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项目单位依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作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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