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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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优先推荐“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第三条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选。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建重庆市工程
2、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领导和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负责勘察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和日常工作。第五条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四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原则不超过10名。第六条我市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勘察设计大师:(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国家实施注册执业
3、制度的专业须具有相应的最高注册执业资格;在勘察设计单位的有效工作时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申报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三)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含市外及境外工程),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个人贡献突出。(四)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获得奖项满足下列奖项之一的:1、国家级优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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