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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委借款愤议书2022公司委借款愤议书正文内容甲方:乙方:委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金H(大写)委6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IE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6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癌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定羲第1条公司委E贷款(以下简称“委IE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愤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16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16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2、第二章委贷款事项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委贷款的币种为:金额为本合同项下的委16贷款的贷款期限为:年,自年月H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的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第3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委IE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未经委IE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委16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第4条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委贷款的年利率为:如果委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
3、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l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整,但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的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条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条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三章账户开立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t人应当
4、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人账户”),用于发放委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辨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Ie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第四章委t贷款的发放第6条委t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个对公营业日将委l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l贷款。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人签发的委t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辩理提款。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人委贷款通知
5、书通知内容为准。第9条借款人在辨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贷款金额从委l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16人账户中的金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t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贷款。第五章委t贷款的偿还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偿还方式为下列第项: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以上的贷款,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利息共分期支付,每期付息金IR为,到期结清本息;其他:第12条借款人应
6、按本合同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定于本合同所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并征得委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第六章委贷款的担保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担保字
7、第号保瞪合同; 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委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第六章委贷款的手续费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定的委t贷款金额和委贷款期限收取委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向委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第17条委贷款手续费由委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项的定辩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16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
8、账户中一次性扣收;其他第18条受托人对于委l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第七章委人的声明及保瞪第19条委te人自愿委t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it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20条委人保瞪其提供的委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21条委t人保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it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人的正式授i,有权代表委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人
9、受本合同的约束;第22条委t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愤议,且不违反委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23条委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第24条委人保Ig按照本合同的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贷款的手续费。第25条委人保瞪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26条委人保瞪按照本合同定在委It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t人账户,并保瞪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第27条委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贷款的借
10、款人系委人指定,委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16人确认。第28条委t人承g: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瞪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30条借款人保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1,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
11、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愤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竦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
12、均真实、完整、有效。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晡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t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贷款的事件。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瞪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IE贷款经营资格。第36条已发放的委l贷款尚未
13、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t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贷款的任何风险。第37条受托人保瞪按照本合同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t人账户。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16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t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t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九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委人的权利和义务委人有权委l受托人1助其催收贷款,但委l人应承担催收费用;委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的
14、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l贷款本息;委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贷款手续费;委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贷款的风险;委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辨理交付委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贷款的本息。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的定取得并使用委贷款。借款人在使用委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辨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f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
15、间如发生借款人名耦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人和受托人;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人和受托人,并经委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僮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t人和受托人;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t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人和受托人;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16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根据委人的委提供委贷款服务,根据委人的委负责辨理委人委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定,向委人收取委贷款手续费;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