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docx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生”,是指经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进入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在校生。本细则所称“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权利的一种资格,是取得毕业证书的前提,始于教育行政部门所确认的学生取得学籍的日期,终于学生毕业、结业、写实性学习的日期。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
3、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在2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招就处、教务处、学工处和二级学院共同完成。招就处负责将新生报到名单等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务处整理后
4、发给二级学院,学工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复查新生资料。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成绩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相片、身份证件等是否一致,对学生身份进行确认;(四)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期间未能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七条新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报到
5、期限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参军入伍的新生。我校参军入伍的新生,经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后报我校审批,给予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伍后两年,其他待遇及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二)患有疾病的新生(包括新患者),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的,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三)创业的新生。我校正在创业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持有关创业证明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
6、格三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结束创业,可以携带创业成果,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以上(含10天)者或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被判处徒刑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应有学校的注册记录。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的一周内向学
7、院提出缓交申请,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送学工处审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给予注册。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工处于每学年开学三周内,将学生注册和暂缓注册名单报送教务处办理学籍学年电子注册。第九条学生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信息有误的,由学生本人提交修改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审核办理。毕业当年申请学籍信息变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条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信息由教务处专人管理,任何操作须以相关审批文件(表格)为基准。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完成学籍电
8、子信息注册;在校生在新学年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电子信息注册;毕业生在每年六月份完成学历电子信息注册。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一条凡具有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最长为6年。允许学生中断学业(休学或参军入伍等),保留学籍;中断学习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记入修业年限,但必须在取得学籍后的6年内完成学业。第十二条不能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满学分,未达退学处理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经批准者安排在同专业的下一年级跟班学习。在校修读时间超出基本学制年限,且在最长学习时限内的学生,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四章纪律与考勤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学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经济 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 学籍 管理 实施细则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