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景观提升项目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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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景观提升项目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制订本方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征收、推进和谐征收,确保县五里街古街景观提升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二)征收范围东至八二三中路与西安路十字路口,西至吴厝桥,南至民房,北至民房。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县五里街古街景观提升项目建设征收红线图。(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四)征收期限方案公布之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2、(五)征收工作实行“四公开、二监督”的制度1 .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规定公开;2 .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公开;3 .被征收人原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公开;4 .征收补偿情况公开;5 .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二、被征收房屋权属认定原则(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现行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为完全产权。(二)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被征收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房屋具有以下权属证明之一,仍视为完全产权:1.“土改”时,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2.198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3、理法实施前,公社(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手续;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8年12月3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县政府批准使用耕地、乡镇政府批准使用非耕地建房的手续;4.1999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县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建房的手续;5 .1998年12月31日前,县级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 .县财政局处置国有资产(房产)的拍卖手续。(三)同一产权的被征收房屋持有多种权属证明的,依最后取得的权属证明作为认定依据。三、违章建筑的认定处理(一)违章建筑以地形图、航拍图、行政执法部门的
4、立案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二)如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根据下列情况按相应比例给予折扣补偿,但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任何优惠和奖励。1. 1982年4月30日永政(1982)289号、290号文颁布实施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给予补偿。2. 1982年5月1日永政(1982)289号、290号文颁布实施后至198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0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5、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的50%给予补偿。4.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至2005年9月30日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的30%给予认定补偿。上述房屋的建筑年代,参考被征收人提供的有关依据(如建材发票、工资单等)或由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证明,由安征迁工作组现场确认。被折扣掉的面积不予补偿安置,不补贴材料费,且折扣后的面积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和奖励。(三)2005年9月30日县城控制区控制个人建房后至2011年1月20日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适当材料费补贴(详见下表,单位:元/行),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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