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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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泼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因大病、重病负担过重的问题,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救助范围第二条: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的人员(城乡低保户为主),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第三条:大病医疗救助,可根据不同对象和情况采取医前救助和二次救助两种形式进行。第三章救助标准第四条:医前救助标准城乡困难家庭(低保户)人员因患恶性肿瘤中晚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脑血管重
2、大手术等需要住院治疗,且无力交付住院费用的,可申请医前救助。单次医前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第五条:二次救助标准(分两种情况)无论门诊或住院救助,救助范围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定的符合规定费用为依据)。1 住院救助城乡低保户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和(或)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或)市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3000元(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二次救助。城乡一般家庭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和(或)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或)市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IOoOO元(年度累计超过100Oo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
3、救助。年度累计二次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2 .门诊救助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植入术后抗凝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等六种(类)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后的医药费用可纳入大病医疗年度二次救助范围。第四章救助程序第六条:医前救助程序符合医前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户、特困家庭对象,携带相关证件(户口本、农合证、医保证、低保证等),凭就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填写XX县大病医前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县农合办、医保中心联系患者所在医院对住院总费用进行估算,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分别签署意见后,县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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