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新入职和新开课教师安排教学导师及助课试讲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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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新入职和新开课教师安排教学导师及助课试讲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证课堂授课质量,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贯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上课与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学院对为新入职教师配备教学导师、加强助课及试讲规范管理,作如下规定:1.对于新入职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为其安排一名教学导师,新入职教师需全程为教学导师助课一个轮次,并做好相关记录;2 .教学导师应选择与新入职教师未来所讲课程相同或相近方向的主讲教师;3 .对于新开设课程的教师(教授除外),需要教研室主任为其安排同一课程的教学导师,助课一个轮次。4 .助课前,助课
2、教师需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由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指派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导师担任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助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助课教师将申请表提交学院教学科备案,方可开展助课工作。5 .助课教师应全程旁听所指定的课程,并在教学导师的指导下开展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工作。教学导师负责向助课教师介绍我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规定,传授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课程进行中,教学导师要安排助课教师主讲1-2次2学时课程。6 .学院及教研室将对助课教师助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助课教师两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听课,学院将取消教师本次助课资格。7 .每次课后,助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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