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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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2022年8月)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餐饮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指引。本市社会餐饮企业及其门店、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参照本指引执行。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1 .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根据商务部和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餐饮门店应设置防疫督导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2、。2 .遵守生产经营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具有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北京冷链”追溯信息。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3 .加强健康及防控知识宣传。在用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病毒、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告知进店顾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事项。全面推行公筷公勺,提倡推广分餐制。二、加强员工个人防护4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
3、。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5 .员工应遵守防疫及卫生规定。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持2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一次性手套,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6 .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餐饮经营单位应掌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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