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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急救指挥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笫二条本单位名称是甲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笫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甲地市。笫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笫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62万元。笫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甲地市卫生健康局。笫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甲地市卫生健康局。笫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甲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笫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
2、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如无法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暂以全体党员代为行使职权,直至党支部委员会成立,下同)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以中层干部会议研究决策议题并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决策形式。笫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进一步完善甲地的医疗急救体系,全面提高120医疗急救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急救更快捷、更安全、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病患残障率和死亡率,促进甲地市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笫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承担惠城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伤病员和需救助的急、危、重患者紧急救治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急救网络医院工作;(二)检查、督促120急救网络医院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落实情
3、况;(三)对全市重大突发事件伤病员实施急救资源的紧急调度;(四)指导各县(区)开展院前急救医疗工作;(五)对市院前急救从业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和普及公众急救基本常识工作。第二章党的建设笫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支部,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笫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夹、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
4、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会同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领导班子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笫十四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正确方向;(一)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于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三)坚持党管于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把关作用,做好本单位党员于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5、四)负责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第三章举办单位笫十五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并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三)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四)批准本单位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五)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的其他权利。笫十六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一)指导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二)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支持
6、与引导本单位发展;(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管理层笫十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支部委员会议。笫十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议事规则:(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本单位党支部委员会按照“集体领
7、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笫十九条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中心主任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由举办单位任免。(一)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笫二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甲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后
8、,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笫二十一条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第五章服务对象笫二十二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情况等信息;(一)监督本单位对外承诺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对本单位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或检举,提出控告、检举事项的,有权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笫二十三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等;(二)对其提出的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或检举事项应该具体明确,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不得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他人
9、合法权益;(三)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笫二十四条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一)可通过网站、热线、来信来访等途径,咨询、了解本单位的工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二)可向举办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三)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第六章业务运行笫二十五条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本单位业务运行遵循依法依规、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并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笫二十六条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一)受理院前急救事件,按照就近、
10、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调派120救护车,并对呼叫者进行医学自救互救指导;(二)定期检查、督促120急救网络医院和支持医院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落实情况;(三)协调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紧急调度;(四)对全市院前急救从业人员培训、考评,对公众开展普及急救知识,在全市公共场所设立“急救科学屋”,积极开展“五进”培训活动,营造“敢救、乐救、会救、能救”的社会氛围。第七章资产和财务的管理笫二十七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
11、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笫二十八条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笫二十九条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笫三十条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笫三十一
12、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本单位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笫三十二条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一)本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内部审计程序、审计
13、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若单位实际情况未能成立内审部门的,需按有关法律法规于政府采购网点定点采购与审计相关的公司对单位开展内审工作。(二)本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于部管理权限确定。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于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三)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法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笫三十三条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八章信息公开笫三十四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
14、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一)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笫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一)经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三)因合并、分立解散;(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并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五)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笫三十六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
15、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一)转制为行政机构的;(二)转制为国有企业的;(三)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四)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笫三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第十章章程修改笫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23年9月20日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