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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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法律依据及必要性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工作规范。二、主要内容北京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为:1.明确办理事项名称、法定依据。2 .法定条件。主要规定了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明确应具备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并配有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3
2、 .解读告知承诺的涵义。明确公安机关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办理流程。主要规定了市局和分局工作职责,明确申请人在网上和线下办理新增和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流程;公安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形;公安机关送达结果的方式。5 .实地检查。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应检查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情况和说明材料、网络拓扑结构图、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专线接入凭证和营业执照等6项内容。6 .违诺处罚。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违诺行为依法处罚的依据和结果。7 .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书文本内容。明确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应填写的个人和场所信息。三、社会影响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经综合评估,该事项对社会影响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风险评估为低风险。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文件充分征集了市文旅局意见和市局十六个分局的意见,拟在市局网站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意见不涉及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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