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书(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用)申请书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理人:,O(以上.
-
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O委托诉讼代理人:XXX,O(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
-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民事起诉状原告:XXX,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O被告:XXX,o(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
-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O委托诉讼代理人:XXX,O(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
-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XXX,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O法定代理人/指定代
-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义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O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
-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民事起诉状原告:,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理人:,O被告:XXX,o.
-
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XXX,O(.
-
申请书(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用)申请书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C:*O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理人:,O被申请人:XXX.
-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申请书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义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理人:,O(以上写明申请人.
-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民事起诉状原告:XXX,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XXX,O被告:XXX,o(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
-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XXXX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XXX,o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
-
民事反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反诉用)民事反诉状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XXX,O反诉被告(本诉原告):XXX,o(以上.
-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申请书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O联系方式:O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理人:,O被申请人:XXX,.
-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申请书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理人:,O(.
-
律师独立执业分成合同签署地点: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律师姓名)地址:(律师地址)联系方式:(律师电话/电子.
-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O委托诉讼代.
-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XXXX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XXXX)X行X字第XX号被拘留人X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本院在审理(或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
-
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第一条为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
-
刑事诉讼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一日时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入:被会见人: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